《专利法》规定的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减免专利年费的办理,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收费减缴政策实施后执行。
专利权人有意愿实行开放许可专利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请求人办理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备案,视为专利权人同时提出专利年费减缴请求。专利开放实施合同被准予备案的,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按规定享有自备案日起尚未到期的专利年费的减缴。专利权人撤回开放许可声明的,自下一专利年度起不再享有因开放许可获得的专利年费减缴。专利权人同时符合两项专利年费减缴条件的,按照其中减缴比例较高的一项条件予以减缴。交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原则上应当通过电子形式提交,电子形式提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地点面交或者邮寄相关文件。
注:对于专利权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等手段,作出开放许可声明或者在开放许可实施期间获得专利年费减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要按照《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引导当事人以自行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解决开放许可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