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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保护

  •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
  • 商标侵权纠纷处理

相关介绍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因专利侵权行为而引起的纠纷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和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上述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即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的特点,有利于促成专利侵权纠纷的快速解决,发挥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申请条件

根据《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被请求人应当为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五)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且双方没有约定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六)提交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一项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或者经专利权人另行授权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申请材料

1.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 请求人提出的请求事项,不得超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法定职权范围,如请求责令赔偿、 赔礼道歉等。

2. 请求人主体资格证明 请求人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专利 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并与原件进行核对。其中,如果请求人是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请求人有 独立的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权,则请求人还需提交专利权人放弃专利侵权纠纷请求权利的书面声明。

3. 授权委托书(无委托人可不提供) 需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记明代理 权限,如代为递交、接收法律文书,代为答辩、意见陈述、参与 口头审理、参加调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处理请求等。

4. 被请求人信息

5.专利权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①专利证书。用于证明专利授权时的权属状况。 ②专利登记簿副本。用于证明专利权的法律状态。 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 为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外观设 计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为公告授权的图片或照片及简要说明。 ④专利年费收据。用于证明专利权持续有效。 ⑤专利权评价报告。除发明专利外,请求处理侵犯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的请求人,应该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 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⑥其他资料。被许可人还应当提供有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证明材料,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专利 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单独提出处理请求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放弃提出 处理请求的证明材料;专利财产权利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已经继承 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6.被请求人涉嫌实施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 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进口涉嫌侵权产品,或 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 方法直接获得的涉嫌侵权产品的证据等。包括: ①被控侵权人实施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证据,如对购买涉嫌侵 权产品的过程及购得的涉嫌侵权产品进行公证保全的证据,或对 涉嫌侵权现场(如许诺销售)、涉嫌侵权产品的安装地进行勘查 后取得的证据,以及产品宣传册、销售侵权产品人员的名片、购 货发票或收据、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②与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相关的证据,如从市场上或其他渠 道获得的涉嫌侵权产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工艺、配方以 及生产步骤等。 ③其他证据,如其他部门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取得的 与专利侵权有关的证据。 ④请求人主张被请求人侵犯其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 的,为证明被请求人生产的产品与自己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 产品属于同样的产品,可以提交被请求人的产品和/或其产品说 明书、第三方出具的鉴定报告等证据。

7.证据材料清单 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时,应当提交证据材料清单对证据材料 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对其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 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本清单一式两 份,一份递交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一份由递交人留存 加4个附件

办理流程

申请渠道

当事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县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处理辖区内发生的专利纠纷行政裁决案件。

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处理本区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申请电话:24983113 申请地址:东丽区先锋路3号405室知识产权科

相关介绍

商标侵权行政投诉举报,是通过初步提供证据材料向市场监管部门展现商标侵权事实,促使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投诉材料或者初步核查,作出被投诉人涉嫌商标侵权的判断,进而作出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决定,启动案件调查取证。

在对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行使询问调查、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还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进行查封或者扣押等。

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对违法经营额五万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侵害商标权纠纷的赔偿数额,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市场监管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侵犯商标权的具体情形

一、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法规1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法规2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同样构成商标侵权。这包括但不限于批发、零售、代理销售等任何形式的销售行为。

三、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注册商标标识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也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四、未经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投入市场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构成反向假冒,同样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五、故意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侵权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如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帮助,也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六、其他损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还包括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以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等情形。这些行为均被视为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申请材料

1. 投诉举报书 明确侵权人信息,阐述侵权基本事实。

2. 商标权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3.请求人主体资格证明,如为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记明代理权限,如代为出具鉴定报告、递交、接收法律文书,接受调查等。

4.被请求人涉嫌实施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

办理流程

申请渠道

向侵权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的市场监管局投诉。

投诉举报热线:12315

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24960315

地址:东丽区先锋路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