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调解
- 人民调解
- 知识产权仲裁
相关介绍
为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矛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在东丽区知识产权局和司法局的指导支持下,东丽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22年成立。主要职责为:
(一)调解东丽区知识产权领域内发生的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维权,预防群众纠纷发生;
(三)经调解解决的矛盾纠纷,按照各方当事人的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受理范围
天津市东丽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知识产权领域内发生的纠纷,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纠纷,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和化解工作。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
(一)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取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解决的;
(三)当事人一方明确提出不同意调解的。
调解流程
申请渠道
相关介绍
仲裁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自愿达成的书面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居中裁判,并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仲裁具有程序简便、效率较高、保密性好等优点,可以更快地解决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仲裁的保密性也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天津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5年9月28日成立的我市对经济纠纷进行仲裁的机构。仲裁委员会由法律、经济贸易等方面的专家和知名人士组成。设立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为我市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纠纷进行仲裁。
申请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
二、仲裁协议;
三、证据材料;
四、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其中: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主管部门、登记部门的设立或登记证明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申请人为国家机关或其它组织的,申请人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或登记部门的设立或登记证明。香港公司的主体资格须经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的公证;台湾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须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外国法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先由其本国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再由我国驻该国大使馆见证;
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人需提交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者护照等;
被申请人为法人的,申请人需提交被申请人工商信息查询单或主管部门、登记部门的设立或登记证明复印件。被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的,申请人应到有关主管部门或登记部门取得被申请人的设立或登记证明;被申请人为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登记注册的法人的,申请人提交被申请人的设立或登记证明文件。
五、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自然人或法人、其它组织的,其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认证,具体程序详见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的公证、认证;
六、受托人身份证明
受托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受托人为执业律师的,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函。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
说 明
一、提交材料的份数
1、争议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下的,应提交三份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争议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应提交五份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提交材料均采用A4纸张。
2、每增加一名被申请人,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的份数相应增加一份;
3、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受托人身份证明二份。
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时应填写“证据目录”,列明所交材料的内容、份数、页数、属于复印件或是原件,注明提交方及联系方式。
仲裁流程
申请渠道
天津仲裁委员会
电话 022-28012068 传真 022-28012060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300201)
天津仲裁委员会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仲裁中心
电话 022-66202428 传真 022-65291410
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56号泰达MSD-A1座808室(300452)
电子邮箱 tjac@tjac.org.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