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产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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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备案的企业可通过专利产品备案获得《备案证明》,作为消费决策参考,也可以在相关项目申报中作为产品技术先进性和专利市场效益的有力证明,获取有关的政策支持。
2.企业备案产品后被认定为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的,可获得认定编码、标识二维码和认定证书。社会公众可通过标识二维码了解产品的详细专利信息,进行产品查询,作为消费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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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
2.备案主体应当是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的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
产品条件:
1.备案产品至少涉及一项有效专利,且该一项或多项专利不存在权属纠纷;
2.已取得较好的市场经济效益;
3.备案产品不受《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中的产业分类限制。
其他说明事项:
1.同一型号或品种的产品应作为一件产品进行备案;
2.相同产品不得重复备案,如同一备案产品涉及不同企业,应由相关方自行协商一致,由其中一方进行备案;
3.一家企业可选择多件产品进行备案,申请备案的企业可参考《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T/PPAC 402-2022),择优选择产品进行备案;
4.一件备案产品涉及多项专利的应全部予以关联,一件专利可关联多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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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行实名认证(在产品备案前必须完成实名认证!),填报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和诚信承诺书后提交审核,一般情况下审核周期为1-2 个工作日;
3.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进行专利信息管理;
4.进行产品备案,填报产品的基本信息、经济数据,关联专利信息,声明所使用专利的情况,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5.试点平台进行核查,一般情况下审核周期为3-5 个工作日,通过后即备案成功。具体操作步骤参见《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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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销备案:已备案产品,如产品已退出市场或者所关联的专利已全部失效或者转让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产品中已无使用的有效专利,或单位主动撤销已备案产品,则单位须向平台提出备案撤销申请。如产品所关联的专利已全部失效或者转让,系统会提示单位进行撤销确认,单位确认后,该产品予以备案撤销。
2.产品备案信息更新:产品备案成功后,单位须于每年1 月1 日至4 月30 日期间完成相关信息更新;未在上述时间段内进行信息更新的产品,不参与本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
3.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在规定时间备案成功或完成年度信息更新的产品,可参与当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符合认定条件的,获得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证书,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后可获得认定编码、二维码标识和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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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试点平台电话:(010)62153721,(010)62152551
东丽区知识产权局:(022)24983113
